工程项目自竣工验收后,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而现实中的竣工结算工作常常受多种影响因素,使结算工作出现停滞状态,导致结算尾款迟迟不能到位。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结算款是施工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但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博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造成工程款无法回笼或工程款变相拖欠(三角债),从而限制了公司的运营能力和造血功能。把控竣工结算时间节点,及时地回笼资金,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潜在的收益。
生产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就需做好竣工结算的准备,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计取费用的准备。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材料调价认价单及其它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资料等(如工期、质量、文明的确认资料),确保及时提出竣工结算申请。
竣工结算的申请时间和审核时间,首先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如无具体约定,可参考如下一般约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结算时间节点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二、业主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间节点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审核时间也可依据竣工结算金额划分: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为加快办理竣工结算,公司各生产单位可依据《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将竣工结算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确保工程结算的进度,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