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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些要点要知道!
时间:2021-06-02 16:11:53
发布:Admin
来源:互联网

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一周年。为进一步帮助公司各单位了解法规内容,有效防止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本文梳理了《条例》中的重要知识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劳动合同

条例内容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解读

农民工进场施工时务必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日期等条款,签署页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农民工签字、双方签订日期后生效。

如发生欠薪后,劳动合同可作为重要证据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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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条例内容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解读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作为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支持,确保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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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

条例内容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解读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应按月根据考勤和劳动合同核算工资,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委托总包单位代发,直接支付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考勤记录与工资核算表要按时公示,接受农民工监督。此举能有效防止分包单位或包工头从中克扣,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如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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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朋友

这些重要知识点

你记住了吗?

做好这三点,能有效防止欠薪,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因拖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四项核心制度

一、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

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指的是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等对所招用农民工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的综合管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是该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之一。要保证工资能准确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就必须搞清楚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同时也可以实现对农民工务工、考勤等动态监管,搞清楚工资到底“发给谁”“发多少”。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指的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账户。其实,除了建设单位未拨付工程款导致的欠薪外,还有的是工程款拨付不足,因为工程款中包含了工资,而用人单位挪用了本应该用于发放工资的款项用于支付其他工程费用,从而导致的欠薪。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直接将工资从工程款拨付的源头就进行分离,从而最大限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款项独立运行。

三、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制度。

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制度,指的是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时,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分账管理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防止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同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

四、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指的是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制度。该制度可以实现由用工行为能力强和用工责任能力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起支付工资的监管责任。对建设单位而言,确保农民工平时按月足额拿到工钱,农民工安稳做工,工程进度上去了,实现了建设单位利益最大化;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言,虽然增加了管理成本,但也倒逼劳务公司规范管理,形成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对监管部门而言,降低了监管成本和监管半径,实现了政府监管效果最大化;对农民工而言,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减少了工资层层拨付的中间环节,工资支付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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