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习园地
关于胜诉待执行案件浅析
时间:2019-03-15 00:00:00
发布:
来源:互联网

 

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常态,也是胜诉后无法迅速实现债权的重要原因。而不能迅速回收资金容易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对于这种现象,山东省高院法官从“执行难”的现状总结出三点问题、原因并通过这三个方面对该问题提出建议。

1、“被执行人难寻”是导致执行难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执行法官由于对被执行人情况了解不够透彻、执行案件数量庞大、积案旧案众多等原因,往往无法快速找到被执行人。大多数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长期接触,对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有一定的了解,对查找被执行人,推进案件快速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强化主体意识,利用自身掌握的线索寻找被执行人,向法官提供极可能详细的被执行人信息,主动推动案件执行进程。

2、“被执行人财产难找”是困扰执行工作的又一大障碍。虽然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但是类似于车辆这种动产、特殊动产,由于其流动性强,往往难以查找。申请执行人可以借助与被执行人的过往交际,通过其周边交际圈,掌握足够多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防止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车辆、银行股权、房产等财产易变现,是快速兑现胜诉权益的金钥匙。获得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通过冻结企业账户、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企业工商变更等方式,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诸多线索,对老赖企业多面夹击,守株待兔。有效的财产保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进入执行程序的被告多数由于涉案较多导致执行财产变现困难,权利兑现周期长、效果差,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案件审理阶段,权利人如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够有效保障日后胜诉权益的兑现

3、“被执行人财产难动”是解决执行难的又一阻碍。被执行人房产往往因为设置有抵押且存在复杂的租赁关系而导致拍卖程序难以推进,或者进入拍卖程序后流拍,无法变现。被执行人为抗拒执行,倒签租赁合同、设置虚假长期租赁、租金一次性付清、债务抵租金等情形屡见不鲜。这类租赁合同应对其真实性进行着重审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惩,降低因被执行人伪造证据出现的财产变现概率,推动执行案件的顺利解决。对于此类案件处理的关键在于对金融机构在设置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现场审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查,为日后顺利拍卖实现抵押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的环境下,法律规规定的民事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度也较为有限,执行案件数量连年增加的形势下,执行力量更加不足,客观上也影响了对规避执行、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希望上述建议能对公司的资金债权回收有所帮助。

           


标签:
为您推荐
最新文章

信息化系统

英文网站

微信公众号

企业邮箱

在线投票

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