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习园地
总包合同附件风险提示
时间:2019-06-27 00:00:00
发布: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凡在相关合同中约定了附件并且双方对附件签章的情况下,合同附件属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我公司业务所涉及到的总承包合同类型较多,针对诸多合同类型,我们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两类典型的发包主体总承包合同附件中存在的两种典型的法律风险并作提示如下:

A:央企、大型国企

B: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

    A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附件主要包括:《项目承诺书》、《履约承诺书》、《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工程材料支付承诺书》、《工程材料支付承诺书》、《保函退还申请表》、《变更索赔确认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制式合同附件。

 

例:**合同附件模式

 

 

此类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的是发包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措施与风险防范机制形式表现。附件内容着眼于管控与市场透明化这一目标,显示的是合同的公允性与专业化规范管理机制。一般情况下,此类附件在投标过程中已部分提供。履约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所提供的报量表、结算表填制完成,避免审核周期过长,影响发包方支付进度款。

例如:央企

 

B类企业合同附件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基础管理的安全、环保、廉政、有发包方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结算协议书、进度月报报审确认书、工程细部做法工艺标准、文明工地规范要求、主要管理人员表、图纸目录及交接单等附件。

    此类合同附件名为规避风险,实为减低成本、压缩承包方的利润空间。因此,关于此类附件特提示如下: 

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工艺要求施工,严格监管施工过程。在劳务公司进行施工总交底时将合同附件内容详细交底, 做好化解风险的准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反复研究合同内容。在“威科先行”曾有案例,重庆***工程将附件中包括的局部工艺标准,作为验收、结算条件。如忽略附件的重要性势必给施工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作为附件的资料往往被签约代表所忽略,但合同附件却是上市公司、大型地产公司最容易设置“合同陷阱”而经常被承包方忽略的最多的地方。

           


标签:
为您推荐
最新文章

信息化系统

英文网站

微信公众号

企业邮箱

在线投票

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