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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解答
时间:2019-06-28 00:00:00
发布:
来源:互联网

今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关于本次降低费率的相关内容,现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

问:从哪几个方面降低了企业及个人的缴费负担?

答:从2019年5月份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0%下调至16%,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下调至0.7%,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调至0.3%;工伤保险从原来的1.3%下调至0.65%,调整费率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问:本次调整社保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有哪些变化吗?

答:此次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是8%,保持不变;失业保险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个人0.3%)。

问: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对个人的待遇等是否会产生影响?

答:根据《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故不会发生变化;针对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阶段性下调,对需要办理失业金领取及需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享受政策及核算比例未发生调整;

问: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答: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主要取决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同时,陕西省属于中央调剂金政策享受省份,大家不用担心出现养老金少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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