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7月1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
时间:2017-07-24 00:00:00
发布:
来源:互联网

 

2016年1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其中对保证金的定义、合同约定、管理方式、责任认定、返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废止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标签:
为您推荐
最新文章

信息化系统

英文网站

微信公众号

企业邮箱

在线投票

信访举报